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你不想干了,或者是单位不想让你干了,还是你们互相都不想要对方了,在法律上通通称之为『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共分为六种类型: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意思就是说,只要你们双方都同意,那么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下文有详细介绍)的数额员工可以自己与公司协商,补不补偿,补偿多少,只要双方能协商一致,都是可以的。
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旦签字,除非能够证明在签订期间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威胁强迫等情况,否则是不能反悔的。
2、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由于是劳动者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3、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只要出现上述这些情况,劳动者都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种情况下,由于是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因此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的,不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6、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可知,出现以下四种情形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启动经济性裁员程序: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其次,裁员需要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且裁减人员方案已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再者,先裁谁后裁谁有规定: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最后,这些人不能裁: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果裁了不该裁的人员,则属于违法裁员,需要支付赔偿金(下文有详细介绍)。
实际操作中,由于经济性裁员需要经过严密的法定程序,受到的限制较多,因此很多企业通常更愿意以其他理由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如果遇到此种情形,劳动者可以抓住机会与公司谈判,尽可能多要补偿。
*01*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02*
*什么是赔偿金?*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的赔偿,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03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如何计算?
现实中,我们经常听到N、N+1、2N,这都是怎么算的呢?
1、N:指的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举个例子,你在公司工作了三年,你最后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那么N=3,此时需要支付补偿金的话,就是5000×3=15000。
2、1:指的是额外的一个月工资。
就是我们上面讲到的第5种情形: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N+1。
还是举个例子,**你在公司工作了三年,你最后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那么N=3,1=1个月工资5000,此时需要支付补偿金的话,就是5000×3+5000=20000。
3、2N:指的是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举例:你在公司工作了三年,你最后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那么N=3,此时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话,就是2×(5000×3)=30000。(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