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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Published: at 03:18 PM
  1. 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 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3. 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4. 在起诉状中所列原. 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
  5. 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 (特别时刑事案件),以便公安. 检察. 法官联系自己。
  6. 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这是我们一直很小心的。
  7. 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
  8. 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 2 人同去,不要传递给嫌疑人任何物品 (包括烟) ,有时候一点点的同情心会害死你。
  9. 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或者有录音。这个也很重要。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 (尤其是刑事)。
  10. 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
  11. 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
  12. 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13. 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14. 要从气势上镇住你的当事人。
  15. 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气宇轩昂。
  16. 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冲突时更换代理人。
  17. 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18. 电话沟通要简短有力、自信,千万别嘀嘀咕咕。很多当事人第一次跟律师接触都是通过电话沟通,声音决定了这单生意是否能成。
  19. 尽快与电话沟通过的当事人见面,免得到嘴的鸭子飞了,会面时间不宜过短,匆匆忙忙当事人会认为律师没时间处理这个案子。
  20. 与当事人会面前应该在电话沟通中大致了解案情,会面前做一些准备,避免被问得哑口无言。
  21. 当事人对初次见面的律师不够信任,会有所隐瞒,应该告诉当事人: 了解事情的真相,律师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律师对当事人所讲的一切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22. 当事人不是来倾诉,是向你寻求法律帮助的:如果事情简单,就告诉当事人可能的诉讼结果,如果当事人讲得不详细、提供的材料也不全面,应说明仅仅就所知道的事实作出判断,可能有误,如果对该法律问题不熟悉,可向当事人说明此问题需仔细考虑,重新约时间见面。切忌夸夸其谈,打包票官司必赢。
  23. 当事人要不要起诉,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一与本案是否有利害关系,二证据是否足够,三是否有法律依据,四是否属法院管 (看民事案由)。
  24. 当事人初次咨询即收取咨询费是不明智的,当事人慎重选择律师,听不同律师的不同判断才会下定决心选择某个律师,当事人走后打电话给他催交钱办委托也是不明智的,只会适得其反。
  25. 不信任、不认同、不着急、都不要报价
  26. 当事人能出庭,授权委托书写一般授权,不能出庭的,写清楚特别授权的范围。律师千万别主动索要特别授权,特别授权责任重大。
  27. 在签订委托合同之前,当事人就应该缴纳代理费,否则,律师应提醒当事人如果不交代理费,律所不出具介绍信无法开展调查活动,不出开庭函律师无法出庭。
  28. 纠纷中涉及的所有人物,律师原则上都应会见,不能听信委托人的一切言辞,会见一般不单独进行,选择与所会见对象熟悉 (但互相没有成见的)人员陪同前往。
  29. 会见时不能只谈案件,气氛搞得过于严肃使得会见对象存有戒备心,可以随机应变先聊聊其他的轻松话题。
  30. 让证人提供证言时,不要代写一份让证人抄;也不要口述,由证人根据口述内容写,避免证人推翻证言,说这不是自己的意思,是按照律师的要求写的。
  31. 与调查取证的对象交流,应该问“你知道什么”诸如此类的话引出调查对象的陈述,耐心静听不要打断。对方讲完后,为了证实某些事实,可以就某些细节可以提问。
  32. 视听资料中有对己方不利的事实也不要删改,保留原貌至关重要。若将视听资料交上去弊大于利,可以不提交。
  33. 撰写起诉状之前先调查了解基本事实,考虑事实是否都有证据支撑,千万别听完委托人的陈述就匆匆忙忙动手写,法院审理是围绕起诉状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进行的。
  34. 诉讼请求应该简单明了,不要把将不同的诉讼请求列在一起,比如同一个请求里又是赔礼道歉又是赔偿损失。请求应该具体,如赔偿损失的确切数额、赔礼道歉的方式和范围。
  35. 执行难是个大问题,如果情况紧急律师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之后,律师还要尽快把执行裁定的法官引到财产所在地,看着法官执贴封条、扣押、冻结。但诉前保全不要轻易采用,正常情况下采用诉后的财产保全。
  36. 被告律师的应诉代理,最重要的事情是研究原告起诉状,除了看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法,法律与事实依据是否准确,还得考虑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原被告是否适格、案由、管辖等等。总之将起诉状从头到尾看一遍,从头到尾逐步分析,不遗漏任何一项,发现问题以后集中研究,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取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辩思路。
  37. 反诉不能在答辩状中提出,答辩属于全部或部分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是被告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应该另外写反诉状。
  38. 知道审理案件的法官名字之后,可以在裁判文书网搜索该法官以往的同类案件判决书,看看他的判决理由,可以把握该法官对该类纠纷的基本态度。
  39. 利用各种办法知道对方的观点,通过研究答辩状、与法官交流、站在对方立场设身处地地思考等等,做到知己知彼。
  40. 由于记忆的偏差或者无意识地选择性陈述,当事人或证人等涉案人员对案件某些事实在不同时间可能有不同的陈述,需多与他们沟通案件,才能更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
  41. 涉及人物多、时空跨越大的复杂案件,可以动手写思维导图,不仅写下某一时间点发生的事件,而且应该标明证明该事件的证据以及证据的主要内容。
  42. 对证据要进行归纳整理,应根据证明目的的不同,将证据按不同的顺序提交。整理完毕之后,考虑是否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43. 对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法官不同意申请,一定要让法官把鉴定申请保留在法院的案卷中,以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
  44. 在确定案由的基础上查找相关的法律,查找顺序是先法律及司法解释,然后是法规,其次是规章,还可以是权威学者的学理解释、最高法发布的案例,注意带着问题去读法律条文。
  45. 若代理案件较多,容易几个案件开庭日期冲突,律师在提交委托书时应该主动要求法官在确定开庭日期之前和律师打个招呼,再确定开庭时间。
  46. 告诉证人耐心等候法庭的传唤,进入法庭后坐在什么位置。开庭前带证人到法庭走走,熟悉环境,减轻证人紧张感,稳定他的情绪。
  47. 法官在听取原被告的陈述后,会归纳争议焦点,有异议有补充的及时提出,这会影响到法庭调查 (意见不被接受,也不必和法官杠,后面有机会表达)。
  48. 举证和质证需简要说明:①证据种类, ②证据来源, ③证据证明对象, ④证据内容, ⑤再次说明证明对象。
  49. 即使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也不一定可以采纳,还要看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及大小。即便对证据没啥异议,也只说“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对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很多法官会把证据关联性和证明目的挂钩,若说对关联性不持异议会导致自己说证明目的的采纳率被削弱。
  50. 发现对方证人的虚假之处,不要直接从发现的矛盾之处着手提问,应该先从无关紧要的小问题出发,慢慢诱敌深入,直至对方证人说的话产生自我矛盾。